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4-3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 方案”),
该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9,917,289,033 股为基数,其中 A 股 8,275,674,256 股, B 股
计拟派送现金人民币 3,401,630,138.3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 增股 本。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917,289,033 股为 基 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4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 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087 元;A 股持有首发后 限售 股、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 行差 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43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 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 股 、股 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 金份 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 非居 民企
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3.087 元,持有无限售 流 通股 的境
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430 元,权 益登 记日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8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 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派发的现 金, 按 照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4 年 5 月 13 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 布的 人民
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 港元=0.9089 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 人股
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 中 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 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 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 管银 行 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 现金 红利
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 派的 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 制性 股 票回
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 扣所 得 税的
情况,请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 以 便进 行甄
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 61 号金融城 2 号 T2 栋
咨询电话:(023)67594008
传真电话:(023)67870261
九、备查文件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