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 人福医药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 2024-048 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
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24]25 号)《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股份因强制执行、强制平仓、司法拍卖等原因,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司法拍卖等方式共出售 98,358,916 股,约占人福医药总股本的 6.01%。
你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披露减持计划,但在 2023 年 5 月 22 日开始通过集中竞价减
持。
     你公司作为人福医药持股 5%以上股东,在持有人福医药股份比例累计减持超过 5%
时,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同时,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实施减持,未在减持
前 15 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
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十五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
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人福医药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