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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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21 广发 03                   债券代码:149499
债券简称:21 广发 04                   债券代码:149500
债券简称:21 广发 05                   债券代码:149562
债券简称:21 广发 06                   债券代码:149563
债券简称:21 广发 07                   债券代码:149564
债券简称:21 广发 10                   债券代码:149633
债券简称:21 广发 11                   债券代码:149634
债券简称:21 广发 12                   债券代码:149635
债券简称:21 广发 13                   债券代码:149658
债券简称:21 广发 17                   债券代码:149687
债券简称:21 广发 19                   债券代码:149702
债券简称:21 广发 20                   债券代码:149703
债券简称:21 广发 21                   债券代码:149704
债券简称:23 广发 D4                   债券代码:148501
债券简称:23 广发 D5                   债券代码:148502
债券简称:23 广发 D6                   债券代码:148520
债券简称:24 广发 D1                   债券代码:148630
债券简称:24 广发 D2                   债券代码:148726
债券简称:24 广发 D3                   债券代码:148727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
关公开信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信息披
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
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做承诺或
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
为投资行为依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1 广发 03”、
“21 广发 04”、“21 广发 05”、“21 广发 06”、“21 广发 07”、“21 广发
广发 19”、“21 广发 20”、“21 广发 21”、“23 广发 D4”、“23 广发 D5”、
“23 广发 D6”、“24 广发 D1”、“24 广发 D2”和“24 广发 D3”之债券受托
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
《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上述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情况
  发行人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广发证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和《广发证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其中关于发行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
证券事务代表发生变动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聘任公司总经理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秦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委任秦力
先生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授权代表。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
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尹中兴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尹中兴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尚需通过证券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秘书任职资格
的豁免。在尹中兴先生正式履行上述职务之前,指定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联席公
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徐佑军先生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尹中兴先生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尹中兴先生熟悉履职
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职责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与从业经验。
   尹中兴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0-87550265、020-87550565
   传真:020-87554163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电子信箱:gfzq@gf.com.cn
   (三)相关人员简历
   秦力,男,1968 年 5 月生。秦力先生自 2011 年 4 月起获委任为公司执行董
事,2020 年 12 月起获委任为公司总监。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97 年 3 月至
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发展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常务副总经理;2002 年 3 月至 2004 年 10 月及 2012 年 5 月至 2023 年 3 月
任易方达基金董事;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广发基金(筹)董事;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3 月任广发基金董事;2010 年 5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广发信德
董事长;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广发控股香港董事、董事长;自 2021 年 12 月起任广发资管董事长、总经理。
秦力先生于 1992 年 7 月取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 1995 年 6 月取
得暨南大学商业经济学硕士学位,于 2003 年 7 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
学位,于 2013 年 9 月完成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课程。秦力先生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尹中兴,男,1987 年 5 月生。尹中兴先生自 2022 年 9 月起任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北京证券期货
研究院高级研究助理;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中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助
理,工会委员;2017 年 8 月至 2020 年 7 月历任中证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团
委副书记、团委书记;2020 年 8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董事。
尹中兴先生于 2010 年 7 月取得北京林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 2014 年 1 月取
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尹中兴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不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风险提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1广发03”、“21广发04”、“21广发05”、
“21广发06”、“21广发07”、“21广发10”、“21广发11”、“21广发12”、
“21广发13”、“21广发17”、“21广发19”、“21广发20”、“21广发21”、
“23广发D4”、“23广发D5”、“23广发D6”、“24广发D1”、“24广发D2”
和“24广发D3”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
有人的利益,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招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和《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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