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 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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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4-042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
应的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内容,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除收到3名员工提交的关于
自愿放弃参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书面文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股权激励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同时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而被取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资格,9名员工自愿放
弃本次股权激励,8名员工已离职,公司拟取消上述18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26.91万股。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0.00万
股调整为293.0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63.19万股调整为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56.81万股保持不变,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
日、授予对象、数量及价格等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4年激励计
划》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
《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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