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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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新乡化纤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新乡化纤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新
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通股(A股)股票233,602,14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8,999,975.68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473,633.2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854,526,342.4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5月9日出具大
信会字[2024]第16-0000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
额,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
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不会影响该
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不足部分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额             资金金额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
    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
    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
    纤维项目
       合计          197,070.24     138,000.00       85,452.63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情
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将始终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
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
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
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
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协              杨惠元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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