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
工。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39.76 元/股向符
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之签字页)
监事会成员签字:
曾琛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之签字页)
监事会成员签字:
颜文生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之签字页)
监事会成员签字:
刘冬梅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