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
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和估值
机构、聘请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的境内法律顾问、聘请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项目的审计机构、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项目的备考审阅机构。
此外,上市公司聘请司力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的香港法律顾问、聘请
MAPLES GROUP担任本项目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顾问,为其提供相应的境外
法律顾问服务;聘请上海外联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本项目的ODI代理机构,
为其提供相应的ODI代理申报服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亚信信宁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亚信信宁”)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项目的财务顾问,为其提供
财务顾问服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情
形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各中介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江 涛 邹栊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