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
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
间有 18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后确认,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
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
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
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策划、论证、决策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
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限定
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及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
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现存在信息
泄露的情形。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