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吉 翔 股 份 公告 编 号: 2024-055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 65 名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00.00 万份。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授予日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5 月 16 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日,
向首次授予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000 万份。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