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8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
案》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
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涉及 96 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1,205,904 股由公
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92,871,256 股变更为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 2024 年 5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义
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
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