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6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2024
年5月1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批准公司作为合并方吸收合并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陕西莱特迈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迈思”)。本次吸收合
并有利于公司整合和优化资源,减少内部交易和结算环节,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
成本,吸收合并基准日为2024年3月31日。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合并方存
续经营,莱特迈思作为被合并方,其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
负债、权益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
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陕
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告编号:2024-025)。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莱特迈思实施吸收合并已完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部相
应的审批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
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由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公司
继续承担。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进行申报,具体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2)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3)邮政编码:710114;
(4)传真/联系电话:029-88338844-8000/029-88338844-6050;
(5)邮箱地址:ir@ltom.com;
(6)联系人:潘香婷/邓倩;
(7)请在信函封面/传真文件/电子邮件名称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传真系统或邮箱显示收到文
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