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股份: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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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公告
   近期,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报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加坡亚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亚德公司”)全资子公司Tialoc Malaysia Sdn Bhd(马来
西亚亚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M”)陆续收到国际商会国
际 仲 裁 院 出 具 的 同 意 撤 回 仲 裁 请 求 的 命 令 ( Case
Number:27938/HTG),以及马来西亚槟城高等法院出具的同
意 撤 诉 和 解 的 命 令 ( CIVIL SUIT NO.:PA-22NCvC-204-
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背景情况
   (1)2023 年 8 月,TM 收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邮件通
知, Aspen Glove Sdn Bhd(以下简称“Aspen”)向国际商
会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
            申请裁决 TM 无权获得 CIPAA 程
序支持的索赔款项及误期损失等(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公告编号:2023-42)。
   (2)Aspen 董事及上层股东在 Aspen 未按约定支付、偿
还欠款(包括欠付 TM 的工程尾款)的情况下,通过一系列交
易将 Aspen 有价值的资产(包括手套工厂项目)转移,Aspen
债权人(包括 TM)受偿的权利可能受到实质性损害。鉴此,
TM 于 2023 年 8 月向马来西亚槟城高等法院提起了诉讼(以
下简称“诉讼一”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关
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44)。
   (3)2023 年 12 月,公司下属子公司 TM、APC Corporate
Holdings Sdn Bhd (系 TM 控股股东,马来西亚 APC 控股有
限公司)、亚德公司(系 APC 控股股东)
                    、裕成国际投资有限
公司(系亚德公司控股股东)及上述公司相关董事被 Aspen
(Group)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Aspen Group”)及
其子公司 Aspen Vision All Sdn Bhd(以下简称“AVA”)、
Aspen 相关董事诉至马来西亚槟城高等法院,请求确认 TM 对
其提起的民事诉讼属滥用法律诉讼,请求判令 TM 方向其支
付股票市值损失,并支付其民事诉讼应诉法律费用、一般损
害赔偿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及利息等(以下简称“诉讼二”
                        ;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
讼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
                    。
   (4)TM、AVA、Aspen Group、Aspen Vision Development
(Central) Sdn Bhd(以下简称“AVD”
                          )近期签署了《和解协
议》,相关当事人将通过签署及履行《和解协议》一揽子解决
相关诉讼事项及由其引起的所有索赔和纠纷(详见公司于
公告》,公告编号:2024-25)
                。
  二、进展情况
  根据 TM、AVA、Aspen Group、AVD 签署的《和解协议》
                                    ,
相关各方应根据协议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并通过履行
《和解协议》一揽子解决 TM 与 Aspen 各方相关诉讼事项及
由其引起的所有索赔和纠纷。近期,Aspen 及相关方向国际
商会国际仲裁院申请撤回仲裁请求,向马来西亚槟城高等法
院申请撤回诉讼二;TM 向马来西亚槟城高等法院申请撤回诉
讼一;TM 陆续收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出具的同意撤回仲裁
请求的命令以及马来西亚槟城高等法院就诉讼事项出具的
同意撤诉的命令。主要内容如下:
  (一)仲裁事项
  同意申请人 Aspen 撤回所有仲裁请求,且不得重新提起
仲裁。
  (二)诉讼事项
  前述诉讼事项被撤销且不得重新提起诉讼。在认可和解
协议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免除和解除对方及其相关董事、高
级职员、员工就诉讼及《和解协议》约定的其他法律程序引
起的任何责任、诉讼、主张以及其他性质或种类的要求。
  本次同意撤诉的命令以及双方当事人签署的《和解协议》
相关条款构成原告和被告之间所有诉求的全面、最终解决;
条款不一致的,以《和解协议》条款为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
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告披露的诉讼及仲裁撤诉事项系各方当事人履行
《和解协议》约定的部分义务,有利于《和解协议》的进一
步履行。若该《和解协议》正常履行,下属子公司收到相关
款项,预计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财务数
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
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令;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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