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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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30 开始,会期
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 号 1 栋一楼会
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0,887,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 460,277,852 股的 56.680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229,546,3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60,277,852
股的 49.871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1,341,63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60,277,852
股的 6.8093%。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赞成 260,834,9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97%;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1%;弃权 34,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288,739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9%;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87%;弃权 34,600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0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赞成 260,834,9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97%;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1%;弃权 34,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288,739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9%;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87%;弃权 34,600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04%。
  赞成 260,834,9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97%;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1%;弃权 34,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288,739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9%;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87%;弃权 34,600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04%。
  赞成 260,834,9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97%;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1%;弃权 34,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288,739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9%;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87%;弃权 34,600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04%。
  赞成 260,834,9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97%;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1%;弃权 34,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288,739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9%;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87%;弃权 34,600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04%。
  赞成 260,834,98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9797%;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71%;弃权 34,6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31,288,739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309%;反对 18,4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87%;弃权 34,600 股,占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0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王彩章律师、彭瑶律
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详 见 2024 年 5 月 17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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