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
风云科技大楼 501 之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
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5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71,818,550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1,612,491 99.9242 206,059 0.0758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1,612,491 99.9242 206,059 0.0758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1,612,491 99.9242 206,059 0.0758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1,612,491 99.9242 206,059 0.0758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1,612,491 99.9242 206,059 0.0758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1,612,491 99.9242 206,059 0.0758 0 0.0000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09,565,197 99.8121 206,059 0.1877 200 0.0002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03,728,126 99.8017 206,059 0.1983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66,601,038 99.6916 206,059 0.3084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1,612,491 99.9242 206,059 0.0758 0 0.0000
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71,612,491 99.9242 206,059 0.0758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申
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
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倍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森特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钧、冯颖盈、杨学锋、姚顺已回避表
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韩雪、欧阳婧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