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股份: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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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29       证券简称:乐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3072       债券简称:乐歌转债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在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学士路 536 号
金东大厦 19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5 月
人。
     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项乐宏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
权价格由 10.10 元/股调整为 9.70 元/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0)。
  关联董事李响先生、泮云萍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
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24 元/
股调整为 7.84 元/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关联董事李响先生、泮云萍女士、夏银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
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19 元/
股调整为 7.79 元/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关联董事李响、夏银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
内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
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乐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长
期稳健发展及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在未来
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如触发“乐歌转债”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不向下修正乐歌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
权有效期至 2025 年 7 月 13 日止,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
权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关联董事项乐宏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现确定以 2024 年 5 月 16 日为授予日,以 7.79 元
/股的价格向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33.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46)。
  关联董事夏银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 2024 年 6 月 3 日 14:00 在公司 19 楼
会议室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
  鉴于茅剑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
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根据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虞浩英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助理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
司总经理项乐宏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虞浩英女士担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同意聘任瞿奇龙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
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助理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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