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日公司总股本 593,718,564 股剔除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的股份 11,079,404 股后的 582,639,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9,131,958.00 元,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归属期归属事宜,归属股份数量 6,340,000 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导致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相应减少为 4,739,404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的原则对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593,718,564 股剔除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4,739,404 股
后的 588,979,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9,448,958.00 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户持股数为 4,739,404 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
本为 588,979,160 股(593,718,564-4,739,404=588,979,160),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9,448,958.00 元=588,979,160
股×0.0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
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
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
利应以 0.0496008 元/股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496008
元/股=29,448,958.00 元÷593,718,564 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6008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次会议决议日公司总股本 593,718,564 股剔除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
股份 11,079,404 股后的 582,639,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归属期归属事宜,归属股份数量 6,340,000 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导致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相应减少为 4,739,404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的原则对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593,718,564 股剔除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4,739,404 股
后的 588,979,1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人民币(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9,448,958.00 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七、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9,448,958.00 元÷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6008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 88 号院 1 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雯玥
咨询电话:010-62460088
传真电话:010-62492088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