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9 股票简称:天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3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
股份数、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专户股份数后的 498,414,318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
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0.0987775
元/股=49,841,431.80 元÷504,582,605 股。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7775 元/股。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实际发行在外的总股本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户股数、股权激
励回购注销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00 元(含
税),不派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 12-12 片区
咨询联系人:郑文龙、郑浩然
咨询电话:0754-88118888
传真电话:0754-8811681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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