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证通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购公司股份 500,000 股,回购总金额为 2,723,5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14%,最高成交价为 5.6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27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既定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