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月 31 日总股本 73,2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 58,560,000 元。本次股利分
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
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未超过 2 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3,2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7.2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伙)
限合伙)
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15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城6栋6楼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其他。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