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5,551,000 股不享有参
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53,350,477 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9,559,895.40 元。
配,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2
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即(853,350,477-5,551,000)×(2
÷10)=169,559,895.40 元。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 ÷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169,559,895.40 ÷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1986990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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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9,559,895.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滚存至下一年度。
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对现
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由于公司正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公司报告期
末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
税)为原则,调整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一条:上市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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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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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2 日的总股
本-公司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即(853,350,477-5,551,000)×(2÷10)
=169,559,895.40 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69,559,895.40
÷853,350,477=0.1986990 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0.1986990 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西湖工业区信息产业园
咨询联系人:陈子敏
咨询电话:0769-86188130
传真电话:0769-86188082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