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以总股本861,029,1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
税),合计派发258,308,742.00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
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期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1,029,14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
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咨询联系人:张波、史笑梦
  咨询电话:0575-86176531
  传真:0575-86096898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京新药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