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
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52,379,743.84元。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案已获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刊 登 于2024 年4 月 23 日的《证 券时 报》及 公司指定 信息 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上。
变,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
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日期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23日),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的股份数量不变。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1,358,228股剔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00股后的901,356,2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52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 司 本 次 实际 现 金 分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与 分 配 的 总股 本 × 分配 比 例
=901,356,228股×0.28元/股=252,379,743.84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7999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
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52,379,743.84÷901,358,228股=0.279999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方式计算,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0.279999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东路558号
咨询联系人:刘志峰
咨询电话:0519-88814347
传真电话:0519-88812052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