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 2024-027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元现金(含
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7,414,733.00元。若
未来在权益分派实施时,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
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7日召开的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
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16,098,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
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
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
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6日至
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
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
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
咨询联系人:刘克冷
咨询电话:0535-3417182
传真电话:0535-3417190
七、备查文件
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