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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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8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或“公司”或“本公司”)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总股本 645,622,16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四)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5,622,16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湖南长沙浏阳国家生物医药园(319 国道旁)永清环保
   咨询联系人:龙麒、黄田
   咨询电话:0731-83285599
   传真电话:0731-83285599
七、备查文件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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