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 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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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35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建林、李强祖、童为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12 号)
                                  (以下简
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建林、李强祖、童为民:
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子公
司赣州天和永磁材料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存在不具备商业实质交易和将未实质取
得商品控制权的稀土氧化物贸易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问题。公司对前述事项予以
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减少 2023 年度 1-9 月营业收入 22,051.95 万元,减少 2023
年度 1-6 月营业收入 7,819.69 万元,减少 2023 年度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 826.26 万元。
  上述行为导致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李建林、总经理李
强祖、财务总监童为民应当对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
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
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强化内控治理,
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反
思公司在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公司及全
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江西证监局要求,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司内控治理
和规范运作水平以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全力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建林、李强祖、童为民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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