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百货: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4-033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29   重庆百货       2024/5/27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有限公司、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在 2024 年 5 月 16 日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
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1)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 24.89%股份的股东重庆
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增加《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监事人选的提案》
                             (提案 1),
提名:
  胡淳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人选,
朱颖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选;
  陈兵、冉茂盛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
  肖熳华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人
选。
  (2)持有公司 24.89%股份的股东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增加《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监事人选的提案》(提案 2),提名:
  张文中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人选,
乔红兵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选;
  梁雨谷、叶明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
  张潞闽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人选。
  (3)持有公司 5.53%股份的股东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董
事会提议增加《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监事人选的提案》(提案 3),提名:
  彭叶冰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选;
   陈广垒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
   洪毓吟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人选。
   (4)合计持有公司 30.42%的股东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和深
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增加《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
贸有限公司、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
司第八届董事人选的提案》(提案 4),提名:
   胡宏伟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选,赵国庆同
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人选。
   (5)持有公司 5.53%股份的股东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董
事会提议增加《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提案》(提案 5),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中“副董事长 1
人”,修改为“可以设副董事长”。
   上述股东提议将其临时提案提交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东临时提案详见本公告附件 3 至附件 7。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30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 18 号 11 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30 日
               至 2024 年 5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销售电子预付卡,公司向多点公司支付第三方平台支付
     通道费。
       线上交易,公司向多点公司和多点新鲜支付第三方平台
       支付通道费。
       消费者购买购物袋,公司向多点公司支付第三方平台支
       付通道费。
    《关于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
    担保及华众系公司互保的议案》
    《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重庆百货
    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提案 5)
累积投票议案
                                        应选董事
                                        (7)人
                                       应选独立董事
                                        (5)人
                                        应选监事
                                        (3)人
 议案 1 至议案 8 已经公司第七届六十二次董事会和第七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并对外披露。
         (详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议案 9 至议案 12 为股东临时提案,
 详见本公告附件。
议案 7 中:7.01-7.06,7.40-7.54 回避表决。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
公司对议案 7 中:7.07-7.54 回避表决。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
和重庆商社慧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 7 中:7.40-7.54 回
避表决。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
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商社慧隆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商社慧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5 月 30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华众系
    公司互保的议案》
    《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提案》(提案 5)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
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
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
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
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
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
选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
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     ……              …          …      …
附件 3:
          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修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定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你司股东,持有 5.53%的股份。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相关规定,提请你司董事会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上增加本临时提案。
  提议修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具体为: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
  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
副董事长。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
  请按法定程序办理。
                    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4: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监事人选的
                    提案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定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你司股东,持有 24.89%的股份。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相关规定,提请你司董事会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上增加本临时提案。
  你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提名
  胡淳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人
选,朱颖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选;
  陈兵、冉茂盛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
选;
  肖熳华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
人选。
  请按法定程序办理。
附件:提名人选简介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提名人选简介
  胡淳,女,大学学历,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硕士,高级会计师。
  曾任民航重庆市管理局财务处副处长,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经理助理,北京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财务总监,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现任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朱颖,女,研究生学历,重庆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曾任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
务部员工、风险合规部高级主管、副部长、部长,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
险合规部部长、业务管理部总经理,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事业部副总监、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灼华(珠海横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兵,男,大学本科。
  曾任重庆重型铸锻厂人事处干部。
  现任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冉茂盛,男,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曾任重庆大学管理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重庆大学
党委组织部干事,重庆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重庆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教授,重庆大学财务处处长兼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重庆大学审计处处长、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教育会计学会副会长、重庆市审计学会常务
理事,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丰华(集团)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社科基金通讯评审专家,先后主持完成国家及省部级课
题 18 项,发表学术论文 100 余篇,出版学术专著 3 部。
  肖熳华,女,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
  曾任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干部处干部,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副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
长,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
群人力资源部部长,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重庆商社(集
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商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现任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
附件 5:
          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监事人选的
                    提案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定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你司股东,持有 24.89%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相关规定,提请你司董事会在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上增加本临时提案。
  你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提名
  张文中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人
选,乔红兵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选;
  梁雨谷、叶明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
选;
  张潞闽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人选。
  请按法定程序办理。
附件:提名人选简介
                   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
                提名人选简介
  张文中,男,博士,物美集团创始人、多点 DMALL 创始人,中国光彩事业促
进会副会长,全国工商联咨询委员会委员、物联网委员会轮值主席,中国商业联
合会名誉主席,天津市津商联合会会长,南开大学终身校董、特聘教授,南开校
友企业家联谊会主席。
  物美集团是我国最大的现代流通企业之一,引领中国零售产业快速发展和技
术创新。多点 DMALL 是亚洲领先的数字零售服务商。近年来荣获“全国抗击新冠
疫情民营经济先进个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 50 位商界领袖”、“中国十大
经济年度人物”、
       “中国企业十大人物”、
                 “中国最具影响力的 25 位企业领袖”、
“中国影响力企业领袖终身成就奖”等多项荣誉。
  现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乔红兵,男,大学本科。
  曾任北京多灵多冷冻方便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物美集团北京超市事业部副总经理,物美集团高级总监兼北京超
市事业部副总经理,物美集团副总裁兼北京超市事业部副总经理,物美集团副总
裁兼北京超市事业部总经理,物美集团副总裁兼多点科技合伙人兼 CIO,重庆百
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事业部总经理。
  现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梁雨谷,男,企业管理博士,副教授,美国肯特州立大学访问学者。
  曾任武汉华中理工大学(现华中科技大学)电力工程系政治辅导员,香港华
润集团下属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江苏连云港赣榆县挂职主管工业副县长,宁夏
新华百货独立董事。现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技术经济)/企业成长管理。
  现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
  叶明,男,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美
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访问学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首席专家,中央政法
委教育部首批“双千计划”入选者,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曾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研究生部副主任、学科建设与规划处
副处长,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助理等职务。
  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主要
从事竞争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现任重庆百货大
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兼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专家库专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地方
立法研究院研究员等职务。先后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课题近 20 项,发表学术
论文 100 余篇,编写教材 8 部,出版专著 4 部。
  张潞闽,男,1995 年 6 月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会计学系审计学专业,获学
士学位;2002 年 6 月毕业于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子与中信合资公司、渣打银行等机构。2005 年 5 月加入德意志银行战略投资部,
直至 2016 年 7 月,历任经理、副总裁、董事、中国区负责人等职。
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附件 6:
          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监事人选的
                    提案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定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你司股东,持有 5.53%的股份。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相关规定,提请你司董事会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上增加本临时提案。
  你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提名
  彭叶冰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选;
  陈广垒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
  洪毓吟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人选。
  请按法定程序办理。
附件:提名人选简介
                    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
              提名人选简介
  彭叶冰,女,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级会计师,有二十多年零售行业从
业经历,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和内控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从 0 到 1 搭建
零售项目,协助和支持业务探索和完善业务模式的工作经验。曾在沃尔玛公司中
国区总部任财务管控和报表分析负责人、沃尔玛中国区业务转型项目任财务负责
人。
  曾任顺丰集团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CFO,全面负责顺丰商业总部和全国区域财
务部的财务规划,融资,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和风险管控等工作。
  现任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和执行董事。
  陈广垒,男,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全国会
计领军人才(企业类)。
  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人员,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红京企业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总裁。
  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医药会计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绿色制造联盟副秘书长,中国服务型制造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
学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等七所院校研究生导师,北京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京粮
控股独立董事。出版专著《大型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及其经济后果研究》和《金
融工具公允价指:演变、计量及监管意义》,在《现代财经》和《中国注册会计
师》等国内财经类核心刊物发表数十篇与金融、财务和会计密切相关的论文。
  现任西藏宁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洪毓吟,女,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曾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众多交易中为跨国公司、私募基金、国
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等各种类型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公司收购、私募股权投资及常法业务等。
  现任北京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
附件 7:
        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人选的
                    提案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定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股东大会会议
通知。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你司股东,持有 24.89%的股份;
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你司股东,持有 5.53%的股份,合计持有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本临时提案。
  你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提名
  胡宏伟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选,赵国庆
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人选。
  请按法定程序办理。
附件:提名人选简介
                    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
               提名人选简介
  胡宏伟,男,研究生,经济师。荣获“重庆市国企贡献奖”“中国家电功勋
人物”“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家电流通行业功勋人物”等荣誉。
  曾任重庆交电站综合分公司、小家电批发市场营业员,重庆交电站家电分公
司采购员,重庆商社集团家电分公司营销部长,重庆商社电器采购中心小家电部
部长,重庆澳格尔经贸有限公司经理,重庆商社集团总经理助理,重庆商社电器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电器事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重庆重百
商社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重庆重百商社电器有限公司
董事长,2024 年 3 月至今,主持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工作。
  赵国庆,男,博士研究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员,正高级经济师。荣获国家
“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十大重庆经
济年度人物”等荣誉。
  曾任兴安证券职员,北京国华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华贸中心)部门经理、董
事会秘书、执行董事、副总裁,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战略官,
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兼总经理(CEO),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
  现任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
附件 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陈兵,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
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
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不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
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兵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冉茂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
名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不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且在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
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冉茂盛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梁雨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
司提名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不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
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雨谷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叶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
提名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不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
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陈广垒,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提
名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不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
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
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
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
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广垒
附件 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陈兵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
出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百货大楼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不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
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冉茂盛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同意出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百货
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
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不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
称,且在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
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现提名梁雨谷为重庆百货大楼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
已同意出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百
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不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
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现提名叶明为重庆百货大楼股
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
已同意出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百
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不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
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现提名陈广垒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
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同意出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百货
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不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注册税
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会计学博士。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
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重庆百货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