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华电: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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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24-028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吴
秋生先生、阮江军先生、上官泽明先生共同提交的《督促整改意见函》,具体内
容如下:
   一、《督促整改意见函》具体内容:
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我们三位独立董事高度重视。
   经了解,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子公司浙江金利华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利华设备)与浙江金美宏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美)签订订货合同,
约定金利华设备向浙江金美采购绝缘子生产原料钢脚,金额 3400 万元。浙江金
美为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金利华设备与浙江
金美发生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交易发生时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这些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金利
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三位独立董事要求公司能够
认真汲取教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审批流程,全面梳理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将修改完善的相关文件及时提交董事会审批
并认真执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防止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二、其他事项说明公司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相关
要求,做好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同时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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