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田 港: 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更正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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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4-30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公告编号:2024-29),经事后审查,上述公告中“五、利润分配方法”
中的第一条部分内容需要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五、利润分配方法
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更正后:
  五、利润分配方法
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除以上更正的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
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更正后公告全文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85,724,3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1.82 元(含税),本次分配 780,001,831.88 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 2023 年度拟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变化。
则一致。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85,724,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1.638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4000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
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港大厦 1812 室
  咨询联系人:曹茜
  咨询电话:0755-25290352
  传真电话:0755-25290932
  七、备查文件
决议;
的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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