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盈方微”)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39%股权和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39%股份,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
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华信科 10%股权和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10%股份,同时向包括浙江舜元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现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核查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称“上海盈方微”)与华信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信科将持有的绍兴华信科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华信科”)100%股权转让给上海盈方微,转让对价
参考绍兴华信科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账面净资产值确定为 23,033,937.54 元,
绍兴华信科主要从事芯片研发设计以及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根据《重组管
理办法》相关规定,其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需要纳入累积计算范围内的相
关资产。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
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
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 钊 姚 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