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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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盈方微”)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39%股权和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39%股份,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和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10%股份,同时向包括浙江舜元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
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对盈方微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执行自身的《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股票于
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4)),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
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要求,
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如下:
充分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
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
密责任。
备查文件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容包括本次重组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
时间、参与人员名单、主要内容等,相关人员已在备查文件上签名确认。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并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
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   钊         姚    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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