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盈方微”)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
圳 市 华 信 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39% 股 权 和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39%股份,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和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10%股份,同时向包括浙江舜元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核查,核查
意见如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交
易前,舜元企管持有上市公司 124,022,98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4.60%,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舜元企管将持有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 钊 姚 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