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及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以下合称“标的公司”)49%的股权/股份。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
材料,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详细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慎
分析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
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资产评估
的相关法规、制度、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因
此,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设定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遵循了市
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
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
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
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
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
估结果为参考依据,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
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预测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
理,标的资产评估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独立董事:李伟群、罗斌、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