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8元
/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
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具体详见2024年2月6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
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87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最高成交价为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
要求,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