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
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本次拟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此金额,不低于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含此金额),回购价格
不超过 4.40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22)。公司
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方
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二)申报时间
(三)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四)其他事项
债权”字样;
期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