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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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芭田股份”、
                            “发行人”或“公
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已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芭田股份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芭田股份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
(2023 年 11 月 8 日)至本承诺函签署日的相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由于股权激励导致的股权回购注销
  (一)股权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将注销 20 名已离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获授的 1,395,000
份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个人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
在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 1,686,360 份股票期权,合计注销 3,081,360 份股票期
权,回购注销 9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致使已获授但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 3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
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久安
验字[2024]第 00001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
人民币 889,548,627 元,股本人民币 889,548,627 元。
   (三)回购注销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本次发行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回购注销股票的原因为股权激励事项,公司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本次发行产生不利影响。
   二、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变更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考虑到公司与原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期已满,
且其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其为公司
   本次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
计师为陈昱池、沈建平;本次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为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徐大为、李领军。
   (二)变更前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相关承诺
   针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的情况,变更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
字会计师已出具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本公司(所、人)确认此前签署的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本公司(所、人)同意承担中介机构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中
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签字会计师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三、会后事项承诺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喜财审 2022S00734 号”标准无保留意
     “中喜财审 2023S0111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深圳久安会
见审计报告、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久安审字[2024]第 0004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本次发行
的情形出现。
的人员变化。
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介机构和其他签字人员未发生更换。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更换的情况,
公司及保荐人已出具专项说明,更换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均已出具
承诺函。发行人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保荐代表人、审计机构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根据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在会后事项
期间受到以下不属于重大事项的监管措施:2024 年 1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
定》,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保障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
在质控制度中规定包括债券在内的各类投资银行业务现场核查项目的标准、比例、
内容等;二是债券部门职责分工履职独立性不足,债券发行定价和债券销售人员
隶属于同一部门,由同一部门负责人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
有限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上述情况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潜在纠纷。
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理人员分别签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上述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中的盖
章、签名属实。
股现金派现 1.5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待提
交至将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尚
须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
通过并实施后启动发行。
  综上所述,芭田股份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自通过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23 年 11 月 8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不存
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项目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
项,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本承诺函签署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发行人及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倩         李高超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王   颢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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