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龙厂区会议室。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95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 803,7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2%。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17 人,代表股份数量 1,706,6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5%。
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韩雪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943,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48,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96%;反对1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 242,943,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48,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96%;反对1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 242,943,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48,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96%;反对1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 242,943,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48,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96%;反对1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 242,943,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48,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96%;反对15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 242,91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87%;反对1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 242,91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87%;反对1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 242,91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87%;反对1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 1,522,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487%;反对 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陈亚妹女士、乔昕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非关联股东审
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42,91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87%;反对1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 242,91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87%;反对1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 242,911,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9,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487%;反对 186,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卞江涛先生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42,91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87%;反对1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 242,914,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1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487%;反对1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 242,330,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936,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588%;反对 77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4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同意 242,919,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4,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417%;反对 181,9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 2023 年度述职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陶向南)》《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张永
德)》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韩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