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
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含),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之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4-009)、《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5)。
截至2024年5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2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8%,
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6元/股,成交总
金额30,499,477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完成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提前完成回购
公司股份事项,至此,公司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
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证券时
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2024
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于2024年5月1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5月14日,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在本次回购方案
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5月14日,公司通过
股份 回 购 专用 证 券账 户 以 集中 竞 价交 易 方 式累 计 回购 公 司 股份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6元/股,成交总金额30,499,477元(不含交易
费用)。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
(含),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
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已达
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
案完成回购。公司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提前完成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一)提前完成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以及
资金情况合理实施回购,截至2024年5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24,000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1.38%,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7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4.06元/股,成交总金额30,499,477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
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未超过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
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
不存在差异。考虑到回购股份金额已达既定目标,公司决定提前完成
回购股份事项。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完成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提前完成回购公司
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
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计划自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止,
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
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相关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52,600股,合计增
持金额3,076,801元。具体情况详见于2024年4月2日披露《关于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除上述人员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
方案中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
六、股本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
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不考虑其他可能引起公司
股本结构发生变动的因素):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三、股份总数 401,000,000 100% 401,000,0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
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
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
权利。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
限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后续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根
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决议。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信息(深
市)。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