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 关于“泉峰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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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3629       转债简称:泉峰转债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泉峰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1 号)核准,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2,000 万元,期限 6 年。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
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2.5%、第六年 3.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15 号文同意,公司 62,0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泉峰转债”,债券代码“113629”。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泉峰转债”自 2022 年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元/股调整为 23.05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5 日起生效。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4 元(含税),转股价格由 23.05 元/股调整为 22.98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21 日起生效。
股价格由 22.98 元/股调整为 22.89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12 月 6
日起生效。
由 22.20 元/股调整为 22.24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9 月 15 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修
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
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于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
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4 年 4 月 27 日),如再次触发“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 2024 年 4 月 28 日起重新计
算),如再次触发“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
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泉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详见公司 2023
年 10 月 28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刊登的《关于不向下修正“泉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4 年 4 月 28 日起算,截至 2024 年
/股的 90%。若未来 20 个交易日内有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
的,将可能触发“泉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
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
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
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
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泉峰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
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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