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
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
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2 月
批复》(证监许可〔2024〕270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发行类第 7 号》及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24 年 1 月
了审慎核查,并作出说明和承诺如下:
及 2023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一季度的财务报表已经董
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未经审计。
影响的人员变化。
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保荐代表人、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北
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均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公司经办会计师存在变更情形,因孙政军、赵利红对公司签字年限已达 5 年,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第 4 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签
字会计师变更为高强、庞新宇,变更前后的签字会计师均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不利影
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
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潜在纠纷。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健特种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健玻璃”)之
间主要存在两项诉讼纠纷,具体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之“九、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相关内容。2024 年 4 月,公司收到哈尔滨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 黑 01 执 3596 号),裁定冻结北玻镀膜账户资
金 500 万元、冻结期限为 1 年,实际被冻结金额总计 18.36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末净资产的 0.01%。该账户冻结事项系上述诉讼纠纷进入执行阶段,以及诉讼双
方对个别备件认同存在差异所致,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经营业绩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判断的重大事项。
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员分别签署了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上述人员在有关申请文件中的盖章、签
名属实。
情形。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37,1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利润分配计划和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中做出的承诺,具备合理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将在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
发行时公司将不存在利润分配事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
决或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自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议之日(2024 年 1 月 11
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承诺函
签署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
后事项承诺函》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高学明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