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丽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