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
资格等进行了核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拟聘任彭薇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其在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工作经
验上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同意聘任彭薇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并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