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 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制定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
案》”),该预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第十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若出现连续
可比性的,则收盘价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为维护广大
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按照本预案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
二、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自 2024 年 4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05 月 15 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其中 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4 月 23 日,收盘价均低于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3.59 元(除权除息
后);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收盘价均低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23.38 元,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三、本次稳定股价的安排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将在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
(2024 年 5 月 15 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在履行
完相关审议程序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