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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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39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 22 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
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
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3 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具体实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伏事
业合伙人计划(2023 年度-2025 年度)(草案)》的规定,制定公司 2023 年度光
伏事业合伙人计划实施方案,共计提专项资金 5,492.9518 万元,其中 2,197.1807
万元以现金形式发放、3,295.7711 万元以股票形式发放。实施 2023 年度光伏事
业合伙人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光伏材料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林建华先生及其配偶
张虹女士、周光大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
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激励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光伏材料业务相关的员工,激发员工的工
作积极性和增强员工的团队稳定性,共同促进股份公司光伏材料业务的可持续发
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2023 年度-2025
年度)(草案)》的要求,同意公司制定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林建华先生及其配偶
张虹女士、周光大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
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根
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同意通过《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林建华先生及其配偶
张虹女士、周光大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
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3 年度光伏事业合伙人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启动、变更和终止;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林建华先生及其配偶
张虹女士、周光大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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