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9 证券简称:怡合达 公告编号:2024-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以截至目前总股本 577,708,1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31,083,251.20 元(含
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发生变化。
配方案一致。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577,708,1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
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桃园二路 33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黄强
咨询电话:0769-82886777-785
传真电话:0769-8288103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