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2024-020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五工程公司”)的再审申请,该裁定结果排
除了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电国际”、“公司”)
全资子公司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环保”)的
法律诉讼风险,有效地维护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案由情况
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案涉工程于2021年12月7日完成审计程序,省五工程公司依据《施工合
同》关于“承包人对账后对审计结果不认可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发包
人仍按结算审计结果履行合同,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二十条争议解决办
法处理”的约定,提起诉讼。
(二)一审情况
根据北湖区法院出具的(2022)湘1002民初4652号《民事判决书》,
北湖区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一、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计算至2022年11月15日,此后另计至工程款清偿之日止),合计965869.79
元;二、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
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有利息59453.43元;三、驳回湖南省
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3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郴电
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2023-004)。
(三)二审情况
根据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湘10民终683号《民事判
决书》认定,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8900元,由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负担。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郴
电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临 2023-027)。
(四)再审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
【(2023)
湘民申6217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省五工程公司的再审申请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省五工程公司的再审申请,该裁定结果
排除了格瑞环保的法律诉讼风险,有效地维护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备查文件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湘民申 6217 号】。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