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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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9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存
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及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提供总额 10,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额度授信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1,000 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
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年度担保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后    剩余可用
                       总额度       被担保方的担    本次担保金额   对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福州达华智   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能科技股份                   10,000         0    1,000    1,000   9,000
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
       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通信
       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通信设备
       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
       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
       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直
播服务(不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截止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61,644.08万元、负债总额14,937.11万元、净资
产46,706.97万元,资产负债率24.23%;营业收入3,185.47万元,净利润456.14万元。
(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东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含
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
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后叁年止;如主合同项下主合同债务人有多笔债务或对一笔债务约定分期履
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笔或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叁年止。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署后生效。
   (一)甲方为自然人的,本合同经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按手印;甲方为
非自然人的,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乙方公章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
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新东网申请贷款及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助
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新东网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
提高其经济效益。新东网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
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本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
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267,500 万元(2024 年担保额度
预计尚未过股东大会,因此其额度不包含在内),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
资产(45,817.20 万元)的 583.84%,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余额为人民币 50,767.33 万元,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5,817.20
万元)的 110.80%。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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