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未达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层面 2023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标,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 5,000,000 股,同意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剩余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未达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
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
该部分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76,000,000 股变更为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
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
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
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
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公司办公地址: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六纬路证券部
联系人:李振兴
联系电话:0511-85769801
联系邮箱:zqb@jstljx.com
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