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凯因科技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
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
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 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公司已完成回
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509,027 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故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基于以
上情况,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
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息处理。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70,944,42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 3,509,027 股后的股本 167,435,395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截至本申请日,公司总股本 170,944,422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3,509,027 股,
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67,435,395 股,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5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1,858,848.75 元(含税),占合
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5.92%。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转增股本或送红股,故公司流通股份
变动比例为 0;
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170,944,422-3,509,027=167,435,395 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67,435,395×0.25÷170,944,422≈0.2449 元/股。
以本申请日之前一交易日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9.32 元测算。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29.32-0.2449)÷(1+0)=29.0751
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29.32-0.25)÷(1+0)=29.07 元/
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因此,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
在 1%以下,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凯因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
化分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俊 张子慧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