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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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红年度: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权益登记日:2024年5月22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5月23日
   除权前总股本:767,017,000股
   除权后总股本:767,017,000股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4,000,000股
   每10股派息(含税):1.50元              现金分红总额:114,452,550元
   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
派息(含税):1.492177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0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7,017,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000,000股后的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
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
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
总 股 本 折 算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14,452,550 元 ÷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2177元/股。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股 本767,017,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4,000,000股后的股本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由于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
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为总股本767,017,000股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股份4,000,000股后的763,017,000股;
原则是一致的;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7,017,000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4,000,000股后的股本763,01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000,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7,017,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000,000股后的763,017,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14,452,550元。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
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
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
总 股 本 折 算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14,452,550 元 ÷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2177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银海街 760 号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缪敏鑫
  咨询电话:0571-81639093
  传真电话:0571-8163909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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