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因科技: 凯因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5-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687        证券简称:凯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70,944,42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
数 3,509,027 股后的股本 167,435,395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70,944,422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3,509,027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67,435,395 股,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5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1,858,848.75 元(含税),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5.92%。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
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67,435,395×0.25÷170,944,422≈0.2449 元/股;
   即公司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449)÷(1+0)=前收盘
价格-0.2449 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北京松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富山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富宁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卓尚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
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
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5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
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QFII 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
司代扣代缴 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5 元。如
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
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该现
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 0.225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
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
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
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
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5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7892271
  特此公告。
                      北京凯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凯因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